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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1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
    3、劳动者退出事实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后达成一致的解约意见的;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来通知用人单位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员工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算辞退吗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算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很多种原因,大类分为两种,终止和中止。前者说的是劳动合同因到期等情形完结,后者是因一些其他原因在合同期限没有到达之前中途停止合同。而辞退就属于中止的一种,正常来说如果员工没有什么问题遭企业辞退的话,企业应当承担责任,并按工龄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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