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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到哪里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21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异议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请求事项,提出异议的日期,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提出异议的日期。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一)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二)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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