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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己单纯参与网络赌博算赌博罪吗

网络诈骗 2023-06-08 09:4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网上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涉及的金额有多少,都是违法的,所以,无论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还是参与赌博的,都将受处罚
  • 赌博是违法的,但不一定就必然构成赌博罪。
  • 你好!参与赌博属于违法犯罪的
  • 你好,赌博是违法的,不可取。
  • 你好,请问这边是被刑拘了吗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看赌资
  • 网络赌博不一定构成赌博罪,需要看具体情况。法律上规定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个人网络赌博是不是刑事犯罪,要看构不构成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与规定相符的,就会构成赌博罪。自己玩网上的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自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网络赌博可能构成赌博罪。如果当事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且构成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就会构成赌博罪。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服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 是的啦,这种情况下不一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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