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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

其他 2023-05-2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中财产保全并不一定要提供担保,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案件,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
    1、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担保书或保证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经出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订立担保合同。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需法院审查认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讼中财产保全不一定要提供担保。比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追索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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