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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协议离婚 2023-05-23 0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约定的物权变动,要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应以登记为准。故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离婚协议签订后还能变更。但需满足如下情形:
    1、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可以随时要求变更,但需双方协议一致;
    2、离婚协议已生效,不得就解除婚姻关系反悔,就财产反悔的,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
    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更改的情形有:
    1、在登记离婚前更改的。
    2、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分析如下:
    1、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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