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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烟了老板不承认 说这烟你咋证明是我们店里的 那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23 17: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顾庭豪律师。处理过多起法律纠纷。因为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无法做出判断。所以你这边可以直接回复我,或者对我发起专问,这样我可以及时看到你的问题并回复。
  • 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
  • 可以报警的官方来处理,
  • 这样是要提供证据证明的
  • 买到假烟商家不承认处理方式:1、将卷烟送到烟草专卖局法规处(质检小组),如果经鉴定是假烟,法规处(质检小组)会联系专卖处,由后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费者需要详细说明出售卷烟店铺的地址和店名,以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2、拨打“12313”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买了假烟可以向烟草专卖局投诉,或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买到假烟后,如果是在节假日期间,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消费者与零售商又存在争议,可以用信封或其他物品将烟封存,由消费者与零售商在封口处签字,待烟草部门上班后再送到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消费者可将卷烟送到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如果经鉴定是假烟,法规处会联系专卖处,由后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费者需要详细说明出售卷烟店铺的地址和店名,以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生产和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香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生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买到假烟店家不承认怎么办
    买到假烟商家不承认的处理方式如下:
    1、将卷烟送到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如果经鉴定是假烟,法规处会联系专卖处,由后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费者需要详细说明出售卷烟店铺的地址和店名,以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2、拨打12313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3、查看小卖部周围有没有安装的电子监控摄像头;
    4、如果有监控和手机支付的购买记录,可以直接告知老板投诉烟草局,没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买到假烟商家不承认时可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将卷烟送到烟草专卖局法规处(质检小组),如果经鉴定是假烟,法规处(质检小组)会联系专卖处,由后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费者需要详细说明出售卷烟店铺的地址和店名,以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2、拨打“12313”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是在节假日期间,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消费者与零售商又存在争议,可以用信封或其他物品将烟封存,由消费者与零售商在封口处签字,待烟草部门上班后再送到质检部门进行鉴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
    1、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
    (1)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实施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章设立了制售伪劣产品罪。
    (2)将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完善了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执法手段,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3)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定,如《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等十几个文件。
    (4)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和颁 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了组织领导
    (1)1992年我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打假斗争,并在1993年成立了全国打假办公室,推动了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领导的打假工作。
    (2)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其组织协调全国打假的 职能改由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
    (3)在2000年10 月,根据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和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将该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 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
    3、开展了打假联合行动实施了“打假冒,保名优”工程,深入开展“清柜台”活动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并大力推广防伪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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