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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是否享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3-05-23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即相互享有继承权,反之,则不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即相互享有继承权,反之,则不享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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