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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债务追讨 2023-05-23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等,如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举证方式是: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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