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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

债务追讨 2023-05-24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举证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提供债权的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届期;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债权、以及债权债务数额;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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