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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1983年相继去世,遗留房产一座,没留遗嘱,因各种原因至今没有分割,原老房契约书一直在我手里,有我保管至今,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换证,大哥隐瞒其他四兄妹,私自以继承方式登记自己名下,但是房产登记处没有任何证明材料,(遗书,公证书,原房产契约书,基层组织证明,共有人的证明)都没有,从1989年开始我就要求大哥分割家产,他总是阻挡不肯分割,经很多次协商都无效,我们兄妹除一个妹妹,剩下几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大家都要求分割财产,我们对所形成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行使物上请求权,对于不合法的房屋产权请求依法注销,我们的说法对吗,我们怎么样才能取得我们应有的权利,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诉讼 2012-04-23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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