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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的差异

抵押担保 2019-09-01 2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协议中明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债权人在此期限内向你主张过权利,在诉讼时效内起诉,法院应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如此期限内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抵押权与诉讼时效
      《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
    ①抵押权虽为支配权,但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③《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排除该条的适用的,约定无效。
      保物权其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然而作为主债权从属性权利的担保物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02条只规定了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对于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质押权及留置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抵押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
  •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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