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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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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实行着一户一宅的政策,所以每一个家庭都有一套宅基地,有些家庭还有多套宅基地,近几年来我国大力支持农名对房屋进行确权,在确权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房产确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确权的诉讼时效

  1、房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3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房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房屋确权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三、房产确权纠纷

  1、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2、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因为房产确权发生纠纷还是属于房产纠纷,所以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当事人在事情以后的三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被告就有权提出抗辩权,这样原告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诉讼时效还有一年与二十年的情形。以上就是“房产确权的诉讼时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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