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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5-24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起诉离婚开庭必须携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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