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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 2023-05-25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下,可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诉状和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一般应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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