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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与土地确权有关系吗

土地纠纷 2023-05-25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籍有直接关系,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且要求是农村户籍,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户籍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农村户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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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籍有直接关系,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且要求是农村户籍,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户籍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农村户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1、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本条第一款(或者只是本人单独迁移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的: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确权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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