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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的护士,现在护理费他不给我怎么办?

讨薪 2023-05-26 2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护理费不要做司法鉴定。根据司法解释归定,护理费一般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护理费指的是需要被特殊照顾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因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的种类为专门的护工的护理费、受害人近亲属的护理费、以及其他被聘用人员的护理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关于护理费能够得到支持的关键证据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法院支持原告护理费的请求,都会要求原告能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人数”证明,否则,原告的护理费请求多不会得到支持。
    2、与误工费所需要的证据相同,原告还需提供支付护理费的有效凭证。一般表现为正式的护理费收据。护理人员既可以是医院的护工,也可以是家政服务等护理机构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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