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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吗?

招标投标 2023-05-27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一定。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轮报价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一般情况下,竞争性谈判的价格应该是越谈越低。实践中的谈判项目,最终报价大都低于第一轮报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法律分析: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竞争性磋商一般分三次报价,
    一次是公开报价,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评标室报价,以第三次报价为准,一般情况下,半个小时左右。
    其他几种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
    在招标采购的方式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二次报价”?雷达君总结了以下几点:
    1、
    询价采购
    项目中,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是在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导致询价程序违法。
    2、
    竞争性谈判
    过程中,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如果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是正常的,具体可以理解为:在竞争性谈判中,有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
    3、
    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二次报价

    以上是可能出现“二次报价”的几种情况。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如果所有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资金预算的话,采购单位会要求重新招标,而不会要求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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