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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不来上班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7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会解除合同。虽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但结束产假不回用人单位上班属于旷工,旷工作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每个员工都是必须遵守的,因此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产假结束不按期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限期回单位上班。经书面通知限期内回来上班的,未上班期间可以按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上班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给劳动报酬。经书面通知到期仍然不回来上班的,从期满的次日起,按旷工处理,达到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产假结束不按期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限期回单位上班。经书面通知限期内回来上班的,未上班期间可以按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上班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给劳动报酬。经书面通知到期仍然不回来上班的,从期满的次日起,按旷工处理,达到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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