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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都会问哪些问题

起诉离婚 2023-05-27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实践中,起诉离婚开庭,法官通常会先询问原告、被告、代理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简单的介绍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就是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之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离婚案开庭的流程是什么
    1、离婚案开庭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结婚,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
    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
    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 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会询问哪些问题
    1、开庭第一步是书记员核对到庭人数,核对原告、被告、律师的身份证、律师证等资料,核对完毕法官会敲锤宣布开庭。
    2、然后法官会宣布法庭纪律,要求关闭手机,不准随便说话,旁听人员不准记录。
    3、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4、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5、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6、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反驳;
    7、被告提出证据,然后原告再发表意见。
    8、对事实问题是否还有补充,遗漏,法官会总结;
    9、法官提出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10、之后进入双方互相提问环节,可以围绕案件互相提问;
    11、双方最后称述,法官组织调解。
    12、闭庭,双方阅看笔录,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开庭时会问的内容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
    3.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
    4.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再由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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