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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我不在场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3-05-28 1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并不一定要双方在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到场。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经仲裁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的,是申请人的,视为撤回申请;是被申请人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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