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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14年在一学校食堂工作,到现在工作了八年十一个月,今年五月五日学校以更换劳务公司为由,找我签了一份自愿解除劳务关系合同。这个月的保险是新的劳务公司给交的,但我们并没有与新的劳务公司签合同。现在食堂领导辞退我,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可以的话,能得到多少赔偿

无故辞退 2023-05-29 07: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计算。
  •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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