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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期间让我调职但那个地方不在本市,我提出了离职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我是主动离职了,不支付,可以告诉我相关法律条文支持我的想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1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约定,应以当初工作地点视为约定的工作地点,对方改变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你可以拒绝调岗,不必主动辞职。除非单位说不调岗就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你提出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你好,主动离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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