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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把孩子的脸打青是违法的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9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教师打了孩子要承担什么责任,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轻伤的,教师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学校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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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在我国,老师打孩子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属于体罚,是违法的。如老师打孩子耳光、揪耳朵等,就是不被认可的。如果老师对孩子实施严重伤害孩子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一般处最低五日的拘留或者最高五百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最低五日的拘留,并处最低两百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法律分析:老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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