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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不符合交房标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5-29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物业费应该按照物业合同缴纳,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交物业费违法。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 交房时物业费一般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收取。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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