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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女方有老公的,但在520这天送出去的礼物价值6千元的礼物可以要回吗?

彩礼 2023-06-05 10: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实践中,基于恋爱关系的小额赠与或共同花销,此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一般不会返还。如果是双方为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应当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后双方若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应当返还。对方发布个人隐私信息,构成民事侵权情形您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不一定可以要回,如果是在恋爱期间转账的钱一般属于赠与,分手之后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该转账属于借款的,则当事人可以要回。
  • 你好,这个财务的赠与,如果说是由你的妻子和配偶去要回的话,就是受法律保护
  • 你好,你这边送出去的是什么礼物呢
  • 可以诉求要回,现在为什么要回呢C
  • 一般不能退回,一方送给一方的礼物一般属于单独的赠与,会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即使礼物钱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是进行分割而不是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有可能无法要回,但如果对方存在欺骗行为的话,可以要回礼物。方便详细说说什么情况吗,可以进一步咨询我,我们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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