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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3-05-30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新三板上市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新三板上市条件: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4、资产要求:无限制。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 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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