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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抱怨农村养牛污染环境吗?

土地纠纷 2023-05-30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通过现场勘察、环境监测后综合判断。大家知道,养殖场主要污染影响是环境空气污染(恶臭)、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废物渗滤液)、地表水污染(冲洗废水排放)、噪声(养殖的畜禽叫声、车辆出入)、固体废物(养殖废物、畜禽排泄物);此外还有环境风险影响(畜禽类传染病危害人群健康)。 养殖厂项目必须进行环评,要看其选址是否合理(不得位于敏感区的上风向、最好是位于下风向;与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有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基本上要求500M以上)。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不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环保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监测后才能做出决定。200米的距离应该不满足距离方面的要求,可以到主管环保部门去当面咨询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可以投诉或者举报,只要是在法定之外的时间段都可以举报,对于居民发现居住环境有污染的,可以拨打当地的物业管理电话,联系居委会,公安局,环卫局等。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 法律分析: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首先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如果环保局不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前往当地信访局,进行当面投诉,信访。信访局接访后一般会限时给出回复处理。也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登陆当地政府网站,在政府网站的市长热线网页版进行登记投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省环保厅的投诉。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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