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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小弟母亲房屋被征收(农村),由于母亲下落不明,经家人一致同意本人作为她唯一的儿子通过法院宣告母亲失踪从而获得了财产代管人资格,并从拆迁办领到了属于我母亲的这份拆迁补偿。由于村组集体土地补偿当时没有下来,所以判决书上的财产说明只有小弟当时向法官说明的部分(就是说判决书上只写了当时从拆迁办领取的补偿数额).现在集体土地补偿下来了一部分由生产组保管。小弟拿着判决书找到组长说明了情况。估计他看到了法院判决所以没有明确表示不让我领取,只是说他要找妇女主任等一些人商量。但我知道他的意思是这份补偿很有可能是不让我们家人领,由组上保管5年,5年内我母亲不能亲自来领就充公。小弟想请大哥们帮帮忙出出主意。1.组上是否有权利这样处理我母亲的补偿款.2.如果组上以判决书上没明确写出组上补偿这块,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把这块写进判决书里。3.或者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小弟先在这里谢谢各位朋友。

征地补偿 2012-06-01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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