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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9年,已经签订了3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转让合同是2021年。现在公司裁员,赔偿金还是按照9年的工龄计算,但钱是以年终奖金的形式发放的。 税务公司出具并写了辞职信 包括“我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知道自己是否处于健康状态,三期,停工留薪期,医疗期等。 自离职之日起,我承认公司已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我再也没有了。 任何未结算的权利、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年假、社保公积金等)。), 我不再通过任何方式或方式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等等,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个人权益是否合法 有损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0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现在遇到了什么问题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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