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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请假期间,单位是否承担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25 0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的社保仍然和平时一样,是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产假期间的社保仍然和平时一样,是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按照在职期间比例缴存。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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