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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离开公司两年了。你还能找公司进行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 2023-05-31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因公司不补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展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的;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的;
    3、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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