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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临时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有赔偿金吗?赔偿金是多少?

工伤索赔 2023-05-31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第一,果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在法律上称为“非因工死亡”,单位应当承担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责任。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各省有些不同。非因工死亡赔偿主要有(1)医疗费,由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按照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赔偿给家属;(2)丧葬费,相当于3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相当于9个月工资;(4)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当于3个月工资。非因工死亡除医疗费外,家属总计可以获得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在工作事件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因此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员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该配合员工及家属进行工伤的认定。
  • 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可以要赔偿。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为工伤后,是要赔偿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不能超过多久
    工伤认定不能超过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员工如果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补偿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其近亲属可以按当地的工伤补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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