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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临时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突然脑出血死亡,施工单位该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6-05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死亡,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算工伤:在上班期间,在公司内因工死亡的;上班前后,因在公司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死亡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死亡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死亡员工相关补偿措施: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首先看年龄,超60岁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照侵权责任处理,不认定工伤。
    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是过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员工人身伤害或疾病存在有过错,才按照责任进行赔偿。无过错则不赔偿。
    如果劳动关系成立。那就考虑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你公公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脑溢血如果不是外伤引起,应该属于自身疾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强求无效的,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按照疾病对待,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认定过度加班导致脑溢血的,因工作强度超出通常工作要求,导致疾病发作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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