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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房的房款已经付清了,但是不能过户我可以退房吗?

二手房 2023-05-31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付首付款后在以下情况下可无条件退房:
    1、开发商擅自将房屋再次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第三人,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3、交付后,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其它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付首付款后在以下情况下可无条件退房:
    1、开发商擅自将房屋再次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第三人,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3、交付后,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其它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 当然可以退,不过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方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为支付售房方总房款5%的违约金,具体可查一下合同记载的违约责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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