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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免责理由与《民法典》中关于环境侵权责任免责理由的规定存在冲突

行政处罚 2023-06-02 0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环境污染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均规定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要其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造成损害的污染者主张免责的,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仟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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