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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了43天,没有签劳动合同,对方也没有给我劳动合同,给我的基本工资也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他一开始说需要工作六个月,但我只工作了一个多月,我现在要离开,提前一周告诉他们,我现在离开他们说工资结算,因为我工作不够六个月,所以扣除我的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2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
  • 既然企业要辞退,这个没有办法,但是企业有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可以主张赔偿或者补偿。
    第一,在一年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作事实合同,所以这个没有办法了。
    第二,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这个可以主张要求企业补缴,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补缴。
    第三,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4年工龄补偿的标准时4个月工资。
    其他没有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维权上可能处于弱势,所以建议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能拿到其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和劳动者正常付出劳动的天数来计算,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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