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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欠条报警不处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02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到假欠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答辩称欠条上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要向法院申请字迹司法鉴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假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欠条无效,要求债务人根据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补欠条。
  • 对方欠钱不还,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收到假欠条怎么报警
    收到假欠条不能报警。公安机关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除非对方存在诈骗的可能,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犯罪。
    收到假欠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答辩称欠条上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要向法院申请字迹司法鉴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假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欠条无效,要求债务人根据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补欠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收到假欠条的报警方式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现场报警或拨打报警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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