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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买了偷来的电动车该怎么办 可以报警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6-03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电动车被偷了报警当然有用,先报警备案。如果警察找到了偷车贼,那车就有可能找回,如果找不回来,因为车牌也一起被偷走的,那就需要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进行注销车牌号,要知道没有车牌的话,是无法办理注销的,所以这时候据需要车辆被盗的证明了,即公安局的备案记录。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这个时间是不确定的。只有警察把被偷的电动车找到了,才会去查原来的失主
    ,然后就能打电话给,把电动车还。警察破案是需要时间的,只有找到被偷的电动车,才能通知,所以时间是不确定的。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警方提示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脏车“: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不同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同时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二手车。对这种车很可能为“赃车”。
    我国法律依据:《刑法》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 一般情况下,电动车被偷了,报警的作用不大,但有找回电动车的希望。因为电动车被偷了报警后,被盗电动车价值没有达到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侦查,只会记录在案,日后如有破获案件中,只要有相关信息与报案时所记录的信息相符就会通知报案人认领。
      但是,如果被偷电动车发生交通肇事撞死人或逃逸的,原车主可能会因为报警并记录在案而逃过“无妄之灾”。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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