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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村里修路占用我的田地没有补偿说是什么公益项目没有补偿费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征地补偿 2023-06-03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被国家征收时其补偿款也是补偿给村集体,即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成员共同享有。
    但是,涉及被废谁家田地造成承包责任田减少及青苗损失等,村集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给当事方适当补偿的,也合情、合理、合法。若争议较大可召开村民委员大会决定。
    供参考

  • 这明显是不合法的。修路也要给予农民补偿的,这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强行占地可向村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 村里修路占地不给补偿,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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