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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小区有两个车位,但是现在车位紧张,物业要收回一个车位,

业主维权 2023-06-04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向当地住建局投诉
  • 1、小区车位被占了,需要拨打物业的电话,请物业及时联系业主进行挪车,也可以看一下,占车位的车主是不是留下了临时挪车电话号码,我们可以打电话与其沟通,让他挪一下车。
    2、如果车主没有留下任何的信息我们,可以去物业投诉,如果是小区内的车主,物业那边一定有号码留存,如果不是业主,也是会有登记人名单供我们进行查询的。
    3、如果通过物业找不到的话,可以拨打114或者直接拨打交警大队的电话,交警大队会直接联系业主,通过交警平台联系业主,让其进行挪车。
    4、如果以上做法都不管用,其他车主依然占用自己的停车位,我们可以直接拨打拖车公司。将占用车位的车直接拖走,不过这是需要付费,而且拖车也不会拖很远,最多拖到路边或者门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局、物管科投诉。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去物业查询小区固定车位的归属,如果有属于非小区业主的,有权要求物业收回并将该车位。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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