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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明明知道只有150万,却故意起诉800万,并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算不算虚假诉讼?

债务追讨 2023-06-04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或者行为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 法律分析:虚假诉讼的证据认定是:
    一、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
    二、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如下:
    (一)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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