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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号被别人封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6-04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除了被法院查封的情形以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租赁房屋被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封;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出租人不是房主或有其他情形;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请执行规定情形的,如出租房屋为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火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法律分析:1、如果租赁关系成立在先,租赁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同时根据合同规定索要赔偿。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过限制房屋产权转移,来达到目的。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使用。
    2、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出租人再行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对申请人不发生效力。此时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子,但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到法院起诉。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先查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 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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