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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普宁市租了一房子,押一付三,房租2500元/月。因为公司突然工作调动,导致房子只住了一个月零十天,所以跟房东提出要断租的情况。也知道自己违约了,认罚,根据合同,我要交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违约金。所以请问林律师,剩余的押金和预付房租,房东扣除违约金之后,应该返还我多少是合法合规的?

房屋租赁 2024-03-14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并给与适当违约的补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虽没有数额的限制,但一般要以双方可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为限。
    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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