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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否因涉嫌行贿而出钱调动工作?

讨薪 2023-06-05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教师受贿的处罚为一般情形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教师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如果属于教师的话,一般并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这个时候是不会构成受贿罪的,如果在教育机构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构成受贿罪,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教师收贿赂,需要依据情节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1、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收贿赂是违纪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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