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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打人,眼眶骨折,轻微,不需要住院,对方要求赔偿1.8万元,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5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不赔偿对方损失,对方一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打人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二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检察院对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行为人因打架受伤的,可以通过协商赔偿问题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权。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打人至人轻微伤要赔多少钱可委托代理人协调,需赔多少暂不能确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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