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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营企业工作了六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辞职了。我能赔偿多少钱?

社会保险 2023-06-05 2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任何单位或企业,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话,是没有赔偿的,只有在个人无过错,单位裁员或无条件解雇你,才有赔偿。但也要在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现在还没满三个月,属于试用期。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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