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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担保 2023-06-0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1、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履行要求的,连带保证人到期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履行期限届满的,连带保证人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1、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履行要求的,连带保证人到期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履行期限届满的,连带保证人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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