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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住康复医院是否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6-06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住院才能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4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法律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报销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要求很严格的,必须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才能给予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以下的报销比例在80%,二级医院在75%,省级医院报销比例在50%。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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