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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因地基自然下沉而断裂,是由于物业负责还是有关业主负责?

业主维权 2023-06-06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首先要确定地下室的排污管道一直渗水物业公司有无职责。如果物业公司有职责,能够要求其承受维修职责,将其修复;如果导致损失,能够要求其赔偿;如果带来生活不便,能够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光复状;2、如果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而是其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比如市政局、自来水公司,那就要找他们解决问题,承受相应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先找物业查看漏水原因,再根据原因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确定是公共排水管自然渗漏而又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又不肯维修,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人为损坏,应由侵权人负责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因地基下沉造成水管断裂属物业责任。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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