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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小区买了地下停车位,还没用过。需要管理付款吗?谢谢你

业主维权 2023-06-07 0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 ,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详细情况可以电询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 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不需要交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不过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应该交停车费,车位产权属于业主的除外。地下停车位费用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的小区业委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如何投诉物业
    1、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投诉,该办事处负有监督其行为的义务;
    2、向当地房屋管理局的物管处投诉,后者是专门处理与物业有关的事务;
    3、将物业公司的不良行为暴露于媒体或网络平台;
    4、打电话给当地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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